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
1.本表适用范围:ICP备案主体属广西。若备案号(主体)为广西以外的,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2.如果您的接入服务商在广西,请与接入服务商联系核实资料,并通过接入服务商在我局“互联网业务管理系统”备案业务中代为提交申请,以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
3.本申请表适用于注销备案与删除备案的申请。注销备案是指注销已通过备案审核且有备案号的备案信息,删除备案是指删除尚未有备案号的报备阶段数据。填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划掉“注销”或“删除”二字,并在申请类别选择类别。
4.按注销(删除)的备案主体与申请人关系可分为申请注销本单位备案和申请注销其他与本主体或域名发生重复(冲突)的主体备案;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注销(删除)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请检查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是否正确;如备案填写无误,仍提示重复(冲突),请先确定是主体冲突还是域名冲突,并在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共查询”中,查询该信息已被哪个备案主体使用,再根据查询结果填表。
6.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或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7.注销(删除)备案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和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材料提交方式:a、南宁市用户将材料直接送到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b、非本市用户将材料邮寄到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邮编:530012)。
8.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三次者,申请做放弃处理)
广西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手机号码: 申请日期:
Ⅰ.注销备案信息 |
申请类别* (请选择其中一项) |
○1.注销本单位备案 ○2.注销他单位备案
○3.删除本单位报备数据 ○4.删除他单位报备数据 |
申请依据* (请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
并填写以下相应资料) |
□主体依据(如主体冲突或注销删除本单位备案请选此项)
□域名依据(如域名冲突请选此项,并正确填写该域名) |
以系统查询为准 |
拟注销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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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备案号*
(无号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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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备案域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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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及备注(必须填写详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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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申请单位信息(必填) |
主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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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个人签名)* |
主办单位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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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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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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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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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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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处理结果(以下由通信管理局填写) |
处理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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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