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频道-专业提供域名注册,网站空间,电子邮箱,VPS主机等服务
首页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香港主机 美国主机 VPS主机 网站建设 ShopEX网店 软件开发 客户中心 购物车
域名服务,域名注册 常见问题
文章搜索


本类TOP10
·如何查询一个网站是否...
·没有备案的网站需要做...
·为什么我的网站备案通...
·什么叫做备案前置审批...
·如果我有两个网站,一...
·如何申请ICP备案?
·如何在网站上放备案证...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
·bazs.cert怎...
·备案通过后我该怎么做...
当前位置:域名频道首页 > 常见问题 > 网站备案
网站主办者应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一)应当自行或委托接入提供者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
(二)应当保证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
(三)在通过备案审核后,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按要求将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
(四)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变更,同时再次安装电子证书。
(五)涉及前置审批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在取得前置审批部门和专项审批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提供相关内容信息。
(六)网站主办者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用户明和密码丢失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省通信管理局经确认后予以补发。
(七)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内容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年度审核工作。
(八) 应当自觉接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来自:域名频道 时间:2006-9-8 返回 常见问题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事宜 招聘启事 网站地图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00-2013 域名频道(www.DNS110.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88弄37号 邮编:201620
电话:021-67820741 67820742 67820743 传真:转分机805 值班电话:021-67820743
QQ:219854 Email:support@dns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