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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不得从事非经营互联网服务

作者:客服中心 来自:域名频道 点击:0 时间:2006-9-15
    为了使网络虚拟空间在现实中可循,根据相关法规,信息产业部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各地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依法令其关闭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为其所负责接入互联网的所有网站集中代为备案。互联网目前已渗透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互联网有害信息也严重毒害了人们的心灵,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对互联网实行规范管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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