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域名频道首页 > 常见问题 > 域名服务 |
| |
| |
gov.cn注册新规定 |
| |
|
| |
作者:客服中心 来自:域名频道 点击:14 时间:2006-9-1 |
|
|
| |
按信息产业部的最新要求,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从2005年11月14日起严格审核GOV.CN域名: 1.以个人和公司名义不可以申请GOV.CN域名; 2.注册GOV.CN域名,需同时提供注册申请表及机关法人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至CNNIC,材料要求: - 注册申请表注册者必须为政府机构,且注册者名称需与公章一致; - 非政府机构(如事业单位)只能协助政府办理域名注册业务,办理时需要同时提交盖有政府公章的委托书。 申请者勿必在10个工作日内传真或邮寄下列书面资料: 1. 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请您自行在我司的系统里一并将申请表格打印出来) 2. 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事业单位,请邮寄加盖公章的政府委托书 谢谢您的配合,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88弄37号 邮 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67820741 67820742 67820743 传 真:021-67820741-805 如域名频道在注册申请10天内未收到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则此次申请失效。域名给予删除,并将域名注册时扣除的款额还入您的用户名下,删除费用10元。 |
|
|
|
| |
[关闭窗口]
|
| |
|
|
|
|
| |
|
|
|